人身損害超過一年可以起訴嗎(人身損害護理費賠償標準)
人身損害超過一年可以起訴嗎
人身損害超過一年可以起訴。
人身損害起訴的方法如下:
1、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shù)提交相應份數(shù)的副本;
2、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具體如下:
(1)起訴書;
(2)證據(jù)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xù)和交齊有關證據(jù)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xù),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舉證期限的規(guī)定如下:
1、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或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jù)材料,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2、對逾期提供的證據(jù)材料,除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外,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jù)材料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和當事人申請證據(jù)保全的,均應提交書面申請,并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jù)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在申請后七日內預交,到期不預交的,則對其申請不予準許;
4、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5、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并經本院許可;
6、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人民法院準許其申請的,有關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七日內預交,到期不預交的,則對其中申請不予準許。
綜上所述,當事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進行起訴,提交相應的材料,法院如期對案件進行開庭審理,下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人身損害超過一年可以起訴嗎
人身損害超過一年也可以起訴。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即使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仍應受理。法院受理案件時,不進行實體性審查,只進行程序性審查,即具備起訴條件,當事人即可起訴。但是超過訴訟時效的喪失實體性的勝訴權,只要對方當事人提出,法院便可以審查訴訟時效是否屆滿,如果已經屆滿,需要駁回訴訟請求,注意駁回的是訴訟請求,而不是訴訟。人身損害超過一年做傷殘鑒定依然管用。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yī)療終結或醫(y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qū)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工傷鑒定的范圍,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停工留薪期鑒定確認、護理等級鑒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鑒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是否可以風險代理
人身損害可以進行風險代理,相關規(guī)定并未限制,但是扶養(yǎng)費部分不可以。實踐當中,律師一般不做人損風險代理。一般代理在案件范圍上無特殊限制,而風險代理部分類型的案件不能風險代理。風險代理下,委托人對律師的信任度較大,律師對案件實體權益的處分權限較大。一般代理下委托人對律師的信任度不及風險代理,律師的處分權限相對較小。